房屋质量问题找物管公司还是开发商?别傻傻分不清
小张最近购买了商品房,入住后发现楼顶有漏水、渗水的情况,遂要求属于开发商旗下的小区物管公司进行维修,报修了半年多,连小张房子刷的乳胶漆都泡下来了,还是没人处理。购买的房子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,问题怎样才能解决呢?
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找对人,即确定主体,有关主体责任如下:
房子出了问题,并不是都去找物管公司,首先是要看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,对房屋的保修是怎么约定的。依据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》,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: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,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②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为5年;③供热与供冷系统,为2个采暖期、供冷期;④电气管线、给排水管道、设备安装为2年;⑤装修工程为2年。合同有特别约定的,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为准。
若房子在保修期内,为避免开发商拖延至保修期外推卸责任,小张应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,就房屋质量问题和维修要求开发商“大修”,不要因为怕“打官司”麻烦而让自己权益受损。毕竟,“长痛不如短痛”。
2.物管公司责任
若房屋存在的问题已经过了保修期,或者不在保修范围之内,这时候就要看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,对于物管公司的维修义务是否有特别约定。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物管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。若楼顶漏水、渗水的情况一直没人解决,甚至导致了小张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害,小张可以起诉物管公司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。
延伸:业主自身责任
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管理,需要维修的,由业主自行负责。什么是专有部分?专门供业主单独使用的就是专有部分。例如,故障的管线是某户业主专用,并非整幢房屋业主、使用人共同使用,该故障管线就属于业主专有部分。根据物权法,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。若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物管公司对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义务,业主要求物管公司对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、自用设备损坏等进行维修,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,若业主无证据表明专有部分发生的问题是由于物管公司的原因造成,物管公司不应承担责任。
现在,房子出了问题,知道找谁了吗?你还是不知道?!找胜伦律师吧!